《簡帛》|李洪財:漢簡整理中有關音形相近字混用現象的處理問題
漢簡整理中有關音形相近字混用現象的處理問題
李洪財
(湖南大學嶽麓書院)
摘 要:漢簡文字書寫複雜,簡文中出現很多音形相近字訛混現象,由於整理者不注意區分導致很多誤釋的情况。本文通過舉例的方式,分析這種現象,并隨文揭示釋文整理中的誤釋問題,最後歸納總結原因。
關鍵詞:音形相近混用 文字分化 釋文問題
漢簡文字中隸書、草書等諸體間雜,書寫情况也比較複雜。其中有不少语音相同或相近,或者字形比較接近的两个字,在簡中常常不加區别使用。其中有些是借用關係,有些是文字分化關係,本文暫把這些混用統稱爲音形相近字混用現象。這種現象在漢語史研究比較常見,不過在漢簡整理中,以往因爲對這種現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視,以及没有搞清楚混用兩字之間的關係,導致在釋文整理中出現不少問題。下面我們舉漢簡中的一些混用例子,分析文字關係后,再討論釋文整理中導致的問題,最後再談談這種現象的原因。由於行文所舉簡文較多,所引用的長簡文節選列出,所引簡文皆參考了最新整理本,特殊情况已在文中説明。
例一:梁、粱相混
梁、粱兩字讀音相同,字形僅在从木和从米的區别。《説文》:“梁,水橋也。从木从水,刅聲。”《説文》:“粱,米名也。从米,梁省聲。”因爲兩個字音同形近,在書寫中很容易相互訛混,漢簡中就有很多相混情况。比如:
梁
(居新EPT44·8A)
戍卒梁
(居140·3)
戍卒梁
(肩壹73EJT1:161)
戍卒梁
(肩壹73EJT2:43)
以上所舉四簡梁、粱後附的圖片爲原簡字形(下文亦如此,不再説明)。可以看到,居新EPT44·8A中本來是表示“米名”的“粱”,寫作表示“水橋”的“梁”。而梁國的“梁”在肩水金關簡中寫作从米的“粱”。同樣的“梁國”,又寫成“粱國”。可見,在漢簡中粱、梁混用不别。這種混用情况非常普遍,但是作爲釋文整理則應充分注意這個現象,否則就會出現大量的誤釋。比如上舉兩枚金關簡中的“梁”實際都應改釋作“粱”。尤其是在早期的漢簡釋文中,因爲没注意區分兩字造成很多誤釋情况,比如:
〼戍卒濟陰郡吕都邑梁
(居126·27A第二行)
〼二具皆曲梁
固始梁
(居213·26)
上舉四簡釋文采自《中國簡牘集成》(以下簡稱“《集成》”)。其中的“梁”,都作地名,按照文義來説作“梁”没錯,但對照原簡圖片即可知實際都从“米”。史語所重新整理時注意到了兩者的區分,將上面四簡的“梁”改作“粱”。不過在史語所的最新釋文中這種誤釋問題依然存在,比如:
(居55·3+55·15)
(居511·12)
以上兩簡釋文采自《集成》。對比原簡字形即可知區别,第一簡是从“木”,第二簡从“米”。第一簡《集成》的釋文没錯,史語所重新整理時,可能是按照文義將其誤改作“粱”。第二簡史語所在最新釋文中仍然沿襲舊誤,實際應改作“粱”。還不止如此,在其他的漢簡釋文中這類問題還有很多,比如:
(敦1024)
(肩壹73EJT1:75)
(肩壹73EJT5:14)
(肩壹73EJT1:157)
〼□七寸賈錢四千四百毋中梁
(天長M19:40-2,第二行)
以上敦煌簡釋文采自《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》(以下簡作《集釋》),其中的“梁”,與原簡圖片對比可以看出都是从“米”的“粱”,當改。其他幾簡也都比較容易看出釋文與圖片的差距。如果從釋文整理角度來説,以上所舉都應算是誤釋,都應重新整理作“粱”而不能隨文義改字作“梁”。
例二:隊、隧相混
烽燧的“燧”,在《説文》中作“
(肩貳73EJT21:173)
隧
(肩貳73EJT22:133)
驩喜隧
(肩貳73EJT21:385)
府曰:□自今以來,廣地北界隧
(肩貳73EJT22:11C)
〼定三分盡時王樂付僵漢隧
以上列舉的“隧”,是按照草書演變軌迹自上而下排列的。“隧”的草書寫法很多,但主要是“㒸”形省簡不一,以上字形基本代表了其草書的基本寫法。從這些字形可以看出,無論如何省簡,始終都有“辶”形草寫作一橫筆。這是隧、隊的主要區别。早期釋文整理過程中,爲了不在兩字的辨析中攪擾,選擇在凡例中作説明。但在後來的釋文整理中開始將兩字區别對待,比如史語所最新整理的《居延漢簡》釋文,基本清理了兩字的問題。不過在新整理的漢簡釋文中,仍然能看到很多相混的情况。比如《肩水金關漢簡》凡例中説“多個異體字如‘
出賦錢六百, 給臨莫隧
(肩貳73EJT21:204A)
隧
(肩貳73EJT23:79A)
乘故隧
(肩貳73EJT23:237A)
〼安漢隧
(肩貳73EJT23:628)
左前候長隧
(肩叁73EJT27:46)
〼尉豐殄虜隧
(肩肆73EJT37:667A)
稟逆寇隧
(肩伍73EJF3:420)
以上簡文中的“隧”,對照原簡字形即可知有誤,實際都是“隊”。尤其是上肩叁73EJT27:46簡中,隧、隊同時出現在一枚簡中,區别更是一目了然,所以原整理者的釋文都要改釋。
例三:簿、薄相混
《説文》中有“薄”而無“簿”字。《説文》艸部:“薄,林薄也。一曰蠶薄。从艸溥聲。”薄,戰國璽印中寫作
功曹史相簿
(肩壹73EJT10:179)
〼六月簿
(居176.54)
願且借長櫂椴,欲用治簿
(敦238B)
薄
(居新EPT6·97)
〼□□出相見始春不節適薄
(居新EPT43·56)
子真佳君足下毋
薄
(肩壹73EJT10:220A)
薄
(武醫60)
以上所舉簡文均爲最新釋文,字形全部都是草書。可以看到,漢簡中簿、薄草寫没有任何區别。不僅是草書,在隸書中也有混用的情况。比如《曹全碑》中“主簿”的“簿”原碑寫作
例四:第、弟相混
《説文》本無“第”字,段玉裁據《毛詩正義》孔穎達疏引《説文》而補“第”於“竹”部末,認爲“弟”是“第”的俗省。其實第、弟本一字分化,《説文新證》中已經梳理的非常清楚,先有“弟”,後訛變分化出“第”字。漢簡中第、弟有很多混用不别的情况,例如:
邯會卒王武第
(居35·7)
捐之字子文私男弟
(肩壹73EJT1:1)
上舉居延簡釋文采自《集成》,其中“第六”的“第”,與原簡圖片對比可以看出,本是“弟”字。史語所最新釋文將此字整理作“弟”,這是正確的。金關簡中的“弟”,原簡字形從“竹”,所以原整理者釋文應改作“第”。總之第、弟兩字在漢簡中也是混用不别的,整理釋文時要注意區分。不能因爲原簡用字混用而導致釋文整理時混淆不清。
例五:母、毋相混
母、毋兩字聲鈕相同,皆爲明鈕。母字韵部在魚部,毋字韵部在之部。魚之旁轉,讀音近同。兩字本來是一字分化出來的,先有母,後分化出毋字。《説文》:“毋,止之也。从女,有奸之者。”《説文新證》:“戰國文字或改‘母’之兩點爲一橫,於是與‘母’字分化。”兩字在形體上的區别只是中間部分點畫與豎畫的區别,但這種區别在書寫過程很容易混淆。兩字在漢簡中就常混用不别,如:
竊聞循母
(敦230A)
主名,須課報府,會月廿五日。毋
(居新EPT52·324)
從上舉例子可以看到,“母”與“毋”完全同形不别。因爲母、毋兩字形近,在漢簡釋文整理中也出現過混淆的情况,如:
●書母
(敦227)
天田上,毋
(敦2162)
上舉敦227簡采用的是《集成》釋文,其中的“母”與原簡對比即可知有問題,細審文義可知當爲“毋”,《集釋》即改作“毋”。敦2162簡中的“毋”《集成》釋文作“母”,《敦煌漢簡釋文》作“毋”。單從字形上看確實是“母”,但從簡文内容上看,作“母”文義不通,看來還當作“毋”。這就是不區分形近字造成的釋文混淆。母、毋訛混在傳世文獻中也有例子,如《漢書·儒林傳》中記有“胡母生”,其他典籍中常作“胡毋生”,這種差異應該就是形近訛混所致。漢簡與典籍上母、毋使用的情况都是混用的表现。
例六:董、童相混
董,在《説文》中从童聲作“蕫”。《説文》:“蕫,鼎蕫也。从艸童聲。杜林曰:藕根。”漢簡中其實有从“童”聲的“董”字,如
腸八十董
(居233·1B)
莫當隧長童去疾妻昭武安漢里董
(肩壹73EJT5:78)
養童
(鳳一六九·8)
從上舉諸形可以看出兩者的區别,字形上有是否从“艸”的區别。不過在漢簡中有不少類似肩壹73EJT5:78的字形,比如敦
臨澤候長董
(敦1044)
〼董
(居新EPT40·129)
庸同縣童
(肩壹73EJT5:36)
以上三簡都采用了最新釋文。不難看出,敦1044簡所謂的“董”,無疑是“童”字,用作姓氏。《集釋》仍沿襲舊誤作“董”,當改。此外,敦1045簡中還有“候長董賢”,兩處當爲一人,童、董皆可作姓氏,其中必有一處訛誤,不知孰是。居新EPT40·129簡上部斷殘,其中所謂的“董”可能是“童”字。但不敢確定最上面的橫畫是不是殘去的“艸”,如果不是,就可以確定是“童”字。肩壹73EJT5:36簡所謂的“童”,應是“董”字。只是“重”形上面的艹形缺了一點,應該改釋。
董、童兩字讀音相同,從用字關係上當然也可以説成兩字通假。但釋文整理中不能顧此失彼,注意到了文義通順而忽視了原簡字形。
例七:韓、榦相混
韓、榦兩字皆从倝聲,聲音相同。在隸書中兩者字形有較大區别,如在睡虎地秦簡中,韓作
就屠與匈奴呼韓
(居562·4)
〼卒陽 里年 姓韓
(居181·5)
千秋隧戍卒韓
(敦687)
韓
(肩壹73EJT10:314第四欄第五行)
葆觻得安國里大夫韓
(肩壹73EJT10:288)
上舉釋文中的“韓”形,只有居562·4還能看出從“韋”,其他字形更像是“榦”。韓,睡虎地秦簡作
右庫曹掾朱音、史韓
這個“韓”的右側可以看到是从“韋”的,與上舉居562·4簡字形及前舉漢印字形基本一致。這種字形的簡率寫法就成了上舉那種像“榦”的“韓”。可以説這是漢代“韓”字的特殊寫法,早期釋文因爲没有清楚兩者關係,出現不少誤釋的情况,比如:
隧長
(敦512)
敦煌對宛里榦
(敦1143)
敦煌對宛里榦
(敦1144)
第十一隧榦
(居新EPT59•212)
上舉簡文皆采自《集成》,可以看到其中所謂的“
例八:齊、齋相混
齋,《説文》示部:“从示,齊省聲。”可知齊、齋讀音本近同。在漢簡中齊、齋兩字的形體雖然比較接近,但還是有比較大的區别。齋寫作
李君房記告成君,齋
(敦1135)
〼酉卒夏同予藥二齋
(居新EPT52·228)
這兩支簡中的“齋”,《敦煌漢簡釋文》和《居新》中都釋作“齊”。實際上兩字是“齋”,下面的三點非常清楚。同樣的問題在後出的漢簡材料中也可以見到,如:
第十七隧長朱齊
(額99ES17SH1:32)
〼謹飲藥五齊
(額2000ES9SF4:14)
這兩支簡我們核對了原整理者和《額濟納漢簡校本》中的釋文,兩者基本一致,都整理作“齊”。從文義上看,原整理者釋文似乎没問題,但從上列字形看,其中所謂的“齊”都是“齋”。字形中都可以看到中間的三點畫。當然這也可以説是通假字的整理問題。但更多原因可能是整理者没注意區别齊、齋特點。齊、齋兩字比較規整的寫法可以用下部的三點區分,但是在草化比較嚴重的字中,三點會草作一橫,例如“齋”草作
箕山隧卒觻得安成里范齊
(居新EPT51·209)
元鳳六年六月壬寅朔己巳倉石候長嬰齊
(居216·3)
按照簡文,這兩支簡中的“齊”都用作人名,但這兩個字形與“齋”的草法更近,當然字形也可以説是“齊”的增筆訛誤。
以上八例是出土文獻中出現頻率比較高的字,在早期的釋文中錯誤的例子還有很多,只是本文目的不在集釋,而是在于解釋混用現象的同時,説明釋文整理問題。而且,上舉八例的釋讀問題也幷不複雜,只要注意區别這些音形相近字,就不難發現錯誤。除了以上舉例外,還有不少稍微複雜的情况,需要對形近字有充分的瞭解才能發現和解决問題。例如:
〼故兵未在城(54)
以上簡采用的是最新《集釋》釋文。簡中所謂的“城”,原簡字形作
〼□□長 朱 九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(居3.29)
這枚簡史語所等各本釋文皆無異議。其中“朱”原簡作
成:
朱:
對比即可,成、朱兩字的主要區别就是左上的撇畫,“朱”字很少分開兩筆書寫,“成”的撇橫都是分開書寫,其實這是“成”草書形成初期的表現,後期才連成一筆。而且兩字的書寫筆勢、筆順也有一些差别,仔細體會也都可以分别。此處作爲單字人名出現,作成、作朱皆可,只是從字形上,前者更合適。
漢簡中草書形近相混的誤釋情况非常多,再舉一個隸書的例子,近幾年新整理的《玉門關漢簡》中有如下一枚簡:
箭
此簡僅存一字,《敦煌漢簡校釋》、《集成》等各處釋文皆作“羸”,《玉門關漢簡》改釋作“箭”。辨析原圖版可知此字與“箭”相差較大,而與贏、贏較近。漢簡中的贏作
最後,對上文所討論的例子作總結歸納。上文所舉混用例子實際要分成原簡書寫的混用和釋文整理中混淆。原簡的混用主要是文字分化初期形義不固定造成的相混,或音同音近上的互相借用關係。前者的典型代表就是第四例中第、弟兩字。這兩個字在整個漢代文字體系中都混用不别。比如漢代的《河東鼎》銘文中“第廿五”中的“第”,原器上作“弟”;《安成家鼎》銘文中的“第十五”中的“第”,原器上也作“弟”。但這兩字同時也在漢代逐漸分工明確,比如漢《三老趙寬碑》中同時出現弟、第,如該碑文中“第五”和“弟次卿”,字形都書寫明確,没有出現字形混用的情况。在漢代造成這類文字的混用,書寫的規範因素是其次,分化初期文字表義的不確定性才是最重要原因。至於音同音近的借用關係,從語言文字學角度説是假借,但從文字使用角度説就是訛混。
從整理角度説,釋文中的相混主要是没有注意區别字形造成的。但之所以没有注意區别應該有三個因素。第一,受文義影響忽視了對字形的區别,比如上舉的例二中隧、隊的情况就是如此,因爲簡文中的隧長或隧名文義都非常順,這樣很容忽視區别細節。第二,釋文録寫的嚴謹程度不夠。漢簡的釋文録寫與秦簡、楚簡相比差距很大。尤其是楚簡釋文要嚴格隸定,而漢簡釋文寬鬆很多,比如上舉例一、六、七等情况,本來字形區别非常大,但是釋文整理更新了幾次,仍然存在問題。第三,就是疏於對字形細節的區分。相對秦簡、楚簡等其他簡牘材料而言,漢簡文字的書寫規範與嚴謹程度可謂相形見絀。即使抄寫工整的典籍文獻,漢簡文字也不如秦簡、楚簡規範。漢簡的書寫情况比較複雜,需要在總結和歸納中摸索來解決特殊問題。音形相近字雖然相似處多,但仍有區别,如果知道常見的混用關係,區别起來並不難,完全靠細心觀察總結特點,没有其他好辦法。這三種情况也正是目前漢簡釋文整理要特别留意的地方。相信隨著漢簡整理科學和規範的程度逐步提高,這類問題將會在以後的釋文中逐漸减少,但作爲漢簡的整理者和研究者來説,以上三方面則是要特别注意的地方。
本文原載《簡帛》第24輯,引述請據原文。
編輯|張雅昕
審核|魯家亮